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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第92号:关于关爱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建议(秦本华委员)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7-01-05 发布单位 : 市政协办公室 点击数: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是目前农村最弱势、最无助、最困难的一类群体。我市出台了一些基本保障政策,总体保障水平逐步提升,但是不可否认,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的生活现状还不容乐观,目前还面临许多现实困难亟待解决。

1、保障标准偏低。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我市分散供养五保户年供养,平均每天还不到8元,对无病、无残、具有基本劳动能力的五保对象,还可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而对于身患疾病和残疾的五保供养对象则远远不够。

2、住房条件较差。近年来,部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居住问题得到解决,但仍有不少对象的居住条件比较差,他们有的居住在祖辈留下的老房子,早已破损不堪,有的则根本没有房子而寄住在亲友或邻居家。

3、医疗问题依然突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大多数年龄偏大、残疾人较多、绝大部分身体都比较差,患病特别患大病的比较多,每年发放的门诊治疗费根本不够用,一旦生大病需要住院则更是无能为力。

4、日常照料依然缺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即敬老院,目前人力、物力、财力十分有限,仅能提供在院内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服务。分散供养对象中有些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对护理员数量的需求很大,敬老院资金、人力根本无能为力。另一方面,村委会虽然与这些五保老人签有供养照料协议,但由于缺乏护理费,受人力和经费的制约,提供照料也很难落实到位。

5、丧葬费补助依然不足。目前五保人员丧葬保障实行的是以村(居)为主操办,民政定额补助3000元。目前农村办一场五保人员的丧事至少也要5000多元,由于五保户本身财产很少很难变卖资金,丧葬费缺口问题日显突出。

6、精神生活十分贫瘠。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于缺少人文关怀和精神慰藉,文化精神生活也比较匮乏。少数对象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性格孤僻,不易合群,精神普遍孤寂,逐渐被周围的人群边缘化。一部分重残对象终日深锁家中,很少与人交流或参与社会活动,甚至被人遗忘。有些对象长期缺乏与人交流沟通,得不到社会更多的关心,心理失落严重。

为依法保障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补助标准。目前分散五保对象生活困难的症结就是补助标准不高,而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建议地方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分散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按目前物价水平计算,农村普通居民每月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即米60元、油盐30元、燃料80元、菜60元,再加入日常零星开支,每月不能低于300元。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建议分散供养五保户年供养标准要提高到3600元/人以上,并根据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考虑到县级财政整体实力不强,建议国家、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和配套。

2、提高集中供养率。建议上级政府与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农村敬老院投入,配齐配强护理人员,提升敬老院的承载能力和运转水平。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村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努力朝中心区域性敬老院方向发展,尽可能多地接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

3、提升看护照料水平。一是建立各乡镇、村五保对象干部联系和监护制度,实行“一包一”包保到户到人,努力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特别是生活难以自理的五保对象,要派专人护理照顾,并对护理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供养服务经费和补贴由县、乡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真正使分散五保对象的日常生活照料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农村敬老院、村级五保之家为基础,开展日间托老、派人上门照料等服务,帮助分散供养五保老人解决困难。

4、推动制度创新。一是在医疗救助上创新。建议在继续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医疗服务保障的同时,研究出台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治疗费、交通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具体问题政策,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医疗救助,形成长效机制,并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病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治病难的问题。二是在危房改造上创新。对居住条件较差的分散五保对象,继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无能力建房的,要采取村组帮、群众帮的形式进行帮建,建议各级财政出台专门补贴制度兜底,每户给予1-2万元的补助。三是提高丧葬费。将农村五保丧葬费由现在的每人3000元提高至每人5000元。四是提高乡镇敬老院工作经费。将乡镇敬老院工作经费由现行的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年5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5、扩大社会参与。要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加大鼓励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由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指导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养老社工和义工队伍,积极组织养老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摸清分散供养对象的各项信息,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引导和组织社工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点对点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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