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128号:强化金融服务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罗正辉委员)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7-01-05
发布单位 : 市政协办公室
点击数:次
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的发展发达和人民的生存生活,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近年来,随着益阳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微企业越来越活跃,在地域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
但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仍面临很多困境和瓶颈,还需要更多帮助和鼓励。由于经济发展处于下行趋势,传统制造业面临大风险、实体服务业大萧条,导致大量中小微企业苦苦支撑、举步维艰,目前,这些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其发展受到限制和阻碍。据有关资料,2009年,我国金融机构7万多亿元的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8.5%。虽然近几年比例在逐年上升,但仍难以满足需求。目前我市能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少之又少,而得到贷款的企业,实际贷到的款项也只能满足其资金缺口的2/3左右。如果没有资金作保障,将难以为继,甚至关停破产。
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在金融行业日益强化信贷风险防控的背景下,多数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资信认定以大企业的指标作参照,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难以达到发放贷款的条件,无形中加剧了融资矛盾。
2、融资体系不发达、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还是倾向于支持大企业、大项目,银行贷款主要流向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被忽视,不能有效、及时地获取银行贷款。
3、中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利润低,而抗风险能力弱、可抵押资产少,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放贷有所顾虑和躲避。
4、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高。虽然银行降准降息,为企业减轻了一丝贷款负担。但实际上,企业贷款除了基准利率外,还要承担上浮利率、担保费、评估费等,有的银行还要求将贷款的一定比例留存银行、向企业收取理财顾问费等,变相提高利率,企业贷款的综合成本,低的也有10%,高的达15%左右。中小微企业利润微薄,有时一年下来所挣得的钱只够还清贷款利息和各项开销,严重影响了中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人认为,中小微企业作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生力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的主场地,政府和银行理应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注,让想干、能干、在干的企业得到更多资金保障。
建议:
帮助企业走出困境,需要银行、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融资服务体系。
1、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在为中小微企业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这一政策的基础上,应适当增加财政专项资金的数额,为中小微企业担保、贴息;财政部很早就出台了对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其中对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达到一定程度是加分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各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好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政府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担保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操作,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能力。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报表、缴税台账等,为银行信用评级打下基础。主管部门要指导中小微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社会形象,履行还贷义务,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广泛支持。
3、建立中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其参与大型集团企业原料、生产、销售、市场等环节的分工,争取大企业的资金支持,尽量减少融资的频次和数额。工商联合会及各类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牵线搭桥功能,坚持自愿原则,积极发展企业之间互助性担保、参股投资合资等业务,引导企业抱团发展。
4、银行应深入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正确认识企业的发展前景,对每个企业进行认真分析和合理看待,不能一刀切、一锅端,更不能一棍子打死,这样才能明辨好坏,看清高低。要根据各企业的特点和差异,研究制定符合中小微企业性质的银行独立信用评级体系,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在授信范围内允许循环使用,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现有金融产品及服务手段难以适应中小微企业“短、频、急”贷款的要求,可建立专门为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授权授信制度,为不同的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的管理模式,通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相等方式扩大信贷渠道,采用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多种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