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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体制机制,加快农业科技园建设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1-01-12 发布单位 : 提案委 点击数:

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2020年12月,我市被科技部批准成立湖南益阳国家农业科技园。该园规划建设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三大功能区,其中核心区位于赫山区,发展水稻全产业链;示范区分布南县、安化等地。为确保三年后农业科技园能通过科技部专家组验收,园区要完成科技创新驱动、产业提质升级、基础设施支撑三大工程,需新增投资40亿元,其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2017年4月,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中明确:“原则同意以赫山区为主体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要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项目,实施农业科技园、现代农业示范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三园同创’;明确赫山区在申报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市里加强统筹协调。”之后,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科技、农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南益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实践中,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分管农业和科技的领导与主管部门不同,工作推进难以协同一致。事实上,“三园同创”分属两线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有两个,一个在市科技局,一个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园区,本质上姓“农”,模式是“农业+科技”,但因牵头领导和单位不同,农业科技园创建工作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做到“三园同创”。

(二)园区创建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园区主要建设任务在赫山区,而赫山区将具体责任落实在赫山区现代农业改革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其承担着赫山区的“三园同创”建设任务。该机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人,远不足以承担起益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创建工作任务。

(三)园区的优惠鼓励政策有待出台。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园区申报时应出台鼓励园区发展的相应优惠政策,但赫山区还没有提请市里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不利于吸引资金、技术、人才和大型企业向园区聚集。

农业科技园由于涉及到的行业和部门很多,要保证园区顺利建设和运行,需要各行业、多部门密切配合,而目前体制机制跟不上园区创建的需要,亟需建立完善的上下指导联动工作机制。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三园同创”工作机制。建议将益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与国家现代农业改革发展示范区、湖南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验市建设领导小组合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三园同创”工作机制。

(二)设立益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益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设在赫山区,行使园区管理协调职能,并参照常德、张家界做法,申报明确为副处级事业单位,重新核定职能及编制。

(三)进一步明确赫山区园区创建主体责任。园区创建好坏,关键看赫山。赫山区要根据建设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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