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问题凸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过调研,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益阳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25人,包括涉黑案件2件11人、涉恶案件7件14人。其中,2018年2件2人,2019年5件12人。2020年至今2件11人。
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犯罪类型以涉众型、伤害类案件为主。案件主要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未成年人参与的涉黑涉恶犯罪中,以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罪犯罪案件为主,9案中有8案21人涉及寻衅滋事罪,5案13人涉及聚众斗殴罪。
2.以从犯为主。未成年人非共同犯罪的组织者或领导者。涉黑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均为从犯;在涉恶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系从犯的占多数。在有组织犯罪成员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地位较低,往往只是最底层的犯罪参加者,听命于他人,不参与策划、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不是主动参与者,实施部分犯罪的作用多体现为次要作用。
3.涉罪未成年人文化素质较低、价值观存在偏差。在涉黑恶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文化水平在初中或者以下居多,普遍存在辍学的情况。
4.地域性特征明显。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的活动范围主要涉及学校周围、夜宵摊、酒吧、KTV等场所,这些地方往往也是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
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是家庭教育缺失。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家长背负着家庭经济压力背井离乡到经济发达城市工作,留守儿童问题凸显。未成年人本来就非常需要父母的关爱和引导,父母却不在身边,加上外界诱惑太多,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被教唆走上涉黑涉恶犯罪道路。
二是学校教育缺乏。我国提倡素质教育多年,但现实中学校还是竭力追求升学率,以分数作为衡量教师教学优劣的基本标准。加之部分学校和教师长期忽视、冷落成绩较差的学生,导致学生对学习、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致使极个别成绩较差的学生辍学后加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三是法治教育缺失。有的未成年人因为家庭贫困过早辍学,接受的法治教育相对较少,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有的未成年人因不懂法、不敬畏法律而犯法,甚至加入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辍学的未成年人大多因为没有工作经验而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有的找到工作后因吃不了苦而辞职。这些未成年人缺乏自立能力、控制力不强,加上社会上的诱惑太多,他们一不小心就被人利用,加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对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转变教育理念,切实履行职责。消除以成绩看成长,以升学率论成败的教育误区,强化责任担当,规范开除学生、退学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问题学生的帮教。各学校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学生,要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明确帮扶教师进行一对一教育帮扶挽救工作。避免“后进生”“问题生”被边缘化,及早发现其与黑恶势力联系的倾向和征兆,最大限度地限制接触社会不良人员、事物,从源头上遏制。对留守儿童、外来人员子女要重点监护、教育,尽量减少其因无法融入新生活而误入歧途。
二是建议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净化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学校等未成年人聚集地周边治安环境监控管理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各种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场所的清查,严禁违规允许未成年人出入。加强对酒吧、网吧、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从业人员监管,文严禁接纳和招收未成年人,对相关场所实行身份登记制度,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涉黑涉恶犯罪“高发行业”。
三是建议加强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服务管理工作。建议将闲散未成年人服务管理工作列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重点工作,配齐配好工作专职人员,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同时人力资源部门针对闲散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指导,引导其在正规企业就业,对暂不具备就业能力的和监护人长期不在身边的未成年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要求其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跟踪了解未成年人的活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