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乡村振兴是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责任的重要内容,是民营企业加快自身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机遇,是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广大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成为了助推乡村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民营企业成为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带动者。截至2018年底,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4029家,其中民营企业占95%以上。二是以公司+基地+农户为纽带,民营企业成为乡村生活富裕的重要贡献者。一大批民营企业通过实施“公司+基地+农户”“公司+订单+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有效解决了销路、就业问题,保障了农民持续增收。三是以“万企帮万村”为阵地,民营企业成为乡村脱贫攻坚的重要帮扶者。通过实施产业、就业、智力、公益、消费、生态、金融等七大举措,民营企业全面助力脱贫攻坚。但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中仍存在实质性难题:一是部分乡村及群众对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有认识偏见。认为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就是要给钱、给物,对产业开发理念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二是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要素保障仍有欠缺。一方面土地难以保障。土地分散经营及碎片化,部分农民契约意识淡薄,导致土地流转隐患多、负担重。另一方面企业融资难,农业投资周期长,成效慢,风险大,流转土地抵押、林权抵押贷款等通道没有打通。此外,交通不方便,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不明显,生产成本过高也是制约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要素瓶颈。三是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缺、政策散,整体推进面临统筹协同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新时代民营企业家,也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为加快助力乡村振兴,提出以下建议:
(一)组建乡村振兴产业联盟。借鉴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联盟、江苏乡村振兴产业联盟等成功经验,建议由行业商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金融机构等组建乡村振兴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信息共享优势和综合协调优势,为推动产业兴旺发展开拓新思路、架起新桥梁、搭建新平台。
(二)筑牢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解决偏见的问题,关键要让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要不仅仅满足于简单的促进土地经营权向产业化企业集中、股份分红之类的利益联结,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精准选择带动和帮扶模式,让农户真正参与到现代农业经营中去,将农户的生产要素合理融入产业化,贫困户也能实现生产“得现金”、务工“挣薪金”、入股“分红金”、土地流转“获租金”,形成合作互动、共建共享的现代农业经营机制,增强农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切实破解“人钱地”瓶颈制约。强化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支持。积极做好银企对接,推行“政、银、企、保、担、投”联动的信贷合作模式,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强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人才支撑。加大“三农”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强化参与乡村振兴的龙头企业用地保障。对民企参与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的地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四)着力完善政策规划体系。多渠道整合和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既有政策落地,对国家、省里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优惠政策措施,如专项资金支持发展特色产业、降低社保缴费负担、给予生态补偿、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和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电价优惠、职业培训补贴、IPO绿色通道政策等。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参与积极性。对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负责人,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并与对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安排挂钩。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帮扶机制,及时为企业解决现实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