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201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总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坚持高位推动、健全工作机制、引导群众参与、创新建设模式、强化两个(人居环境改善、特色产业发展)支撑,始终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市已有760个村进行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65个村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22个美丽乡村获得省政府授牌,我市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连续三年申报验收合格率达100%的市州。
一、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是有的地方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求,过分强调集中居住和民居的“穿衣戴帽”,个性和特色不明显;二是部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不合理,生搬硬套外地经验;三是过分强调道路硬化、黑化和沟渠衬砌等基础设施建设,忽视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保护;四是过分强调村庄的现代气息,忽视传统村落的保护;五是在试点村选择上“嫌贫爱富”,资源多向富裕村、领导联系村倾斜,试点村与非试点村发展不平衡。六是有的地方不按规划建设,随意性较大。
(二)部门协调与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与项目涉及农业、财政、住建、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现象,尚未真正形成合力,政策叠加和资金规模使用效应难以最大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三)建设资金筹措难度加大。一是财政专项支持力度不够。市、县财政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资金和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资金,仅解决了部分工作经费,真正投入到示范村建设的资金少之又少。二是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难度大。目前,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涉农资金整合,占了总投入的60%以上,一方面,每个涉农项目都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涉农资金不好花;另一方面,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等诸多因素限制,项目资金管理难到位,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难度越来越大。三是社会资本投入不足。从调查情况看,社会资本进入美丽乡村建设领域的热情不高,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不明显。如2016年,全市8个省级美丽乡村创建村共投入建设资金2.1亿元,其中社会投入0.5亿元,只占25%。四是村级造血功能不足。据市经管站统计,到2016年底止,全市1270个村(含70个农村社区)中,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963个,占78%,其中有61个空白村,大部分村仅能维持运转,难有“余钱剩米”投入村级建设。如2016年,全市8个省级美丽乡村创建村村级自筹资金只有2000万元,仅占总投入的十分之一。
(四)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政府“唱独角戏”的多,无论是村庄规划、资金投入、具体建设项目的选择等,基本由政府主导,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广大农民群众并没有真正参与其中,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五)长效管护机制有待健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完成后,增加了许多景观和公共基础设施,村级相应增加了大量管理维护开支,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又有限,如果长效管护经费不能很好地解决,村级将背上沉重的包袱。
二、进一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学习借鉴浙江省的经验,各级政府成立常设的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分级出台“美丽乡镇”、“美丽乡村”考评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美丽乡镇”和“美丽乡村”评选,进行表彰奖励。
(二)认真搞好顶层设计。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就如何构筑“五美”(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乡村格局、如何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机制、如何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等,搞好顶层设计;要把建设具有益阳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思路、目标、模式、路径予以明晰,形成科学合理、系统规范、操作性强的规划体系,以引领和指导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大办点示范力度。一是继续抓好办点示范。建议学习郴州市 “西河休闲风光带” 建设经验,利用资江两岸500里生态茶廊建设项目、沿线的人文景观和自然风貌,围绕“茶旅文一体化”做文章,沿资江两岸打造一批特色美丽乡村亮点工程。二是加大奖补力度。按照省里的要求,市、县每年对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示范村分别授牌,并给予一定额度的以奖代补资金奖励。三是做好结合文章。统筹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扶贫开发重点村等联系办点工作,探索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将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共同发力,提高办点质量。四是突出地方特色。要通过生态修复、改良和保护等措施,使乡村重现优美的自然景观。同时,积极保护乡土资源,深挖文化底蕴,留存乡风民俗,突出体现农村文化特色,培育个性之美,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品质内涵。
(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一是积极整合政策资源。积极整合支农、惠农、强农的相关政策,加大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的力度,同时,市、县财政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市、区县(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二是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做到“多个源头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渠道出水”,集中投入,发挥集成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深入开展“万企联村”活动,动员厂矿、企业等社会力量结对帮扶,为美丽乡村提供项目、资金、技术、信息支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现代休闲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四是加快推进农业资源资本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激活农业资源资产,缓解农村投入不足问题。
(五)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多元合作共建机制。一是找准政府定位。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摒弃政府“包打包唱”的思维与观念,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重点做好组织发动、部门协调、规划引领、财政引导、技术指导、制定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工作,把本该由农民来承担的责任下放于民,切实把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交给农民。二是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是美丽乡村建设主体”的理念深入人心,鼓励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美丽乡村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双促双赢”。要强化村民自治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村级建设和管理维护,自觉维护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三是加强后续维护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管护制度,落实专项经费和责任主体,切实加强村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河道保洁工作的管护,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四是增强村级“造血”功能。要深挖村级产业发展潜力,推动“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增强村级经济“造血”功能,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具有持续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