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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让群团组织腾出身子、迈开步子

作者:林英 发布时间 : 2019-01-09 发布单位 : 益阳市政协 点击数:

群团组织社会事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目前,我省已经出台政策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近年来,我市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迈开了步子,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益阳市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但步子迈得不大,也并未明确将群团组织社会事务纳入其购买目录。在此,呼吁将我市群团组织社会事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基于如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工青妇等群体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激增。2017年“11·12”弑师案,2018年“12·2”弑母案,性质恶劣,令人震惊,背后折射的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够,家庭教育不当;间或发生的青少年跳楼、自残事件折射出心理的脆弱;协议离婚率接近45%,且呈逐年上涨趋势,折射的是婚姻家庭咨询、婚姻调解的缺乏。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对工青妇群体以及传统的家庭功能带来巨大冲击。群体分化加速、就业方式灵活、思想观念多元、利益诉求多样;家庭结构稳定性下降,单亲、留守儿童、失独家庭大量涌现;困境青少年关爱、问题青少年帮扶时代性、专业性增强。种种迹象显示,目前的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工青妇群体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是工青妇等部门力量无法满足所联系群体需求。工青妇部门所联系对象均为一个庞大群体,面对的是数百万的个体以及他们身处的家庭、学校、单位,所要帮助解决的是日益增长的学习、就业、创业、婚恋、合法权益维护等诸多公共服务需求。工青妇组织愿意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其提供服务,但显而易见,仅依靠工青妇及民政、司法、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机关干部是远远不够的。

三是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力量。群团社会事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关注。在工作实践中,我市工青妇等群团部门与社会组织合作,效果显著。如妇联与海威婚姻家庭教育中心合作,四年来成功调和14800对夫妻,调和率达52%。团市委与20余家志愿服务组织合作,开展公益助学、助老助残、文明劝导、节会服务等公益活动,带动292个志愿者团队50万志愿者群体发挥作用。但同时,问题也很突出。因合作模式都是志愿服务,并没有购买服务,导致流动性、随意性增大,缺乏专业性稳定性,不利于项目的整体谋划与持续开展。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明确购买主体,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

建议通过联合购买、委托购买等方式,支持工青妇作为群团事务首批购买主体。为充分发挥大群团格局优势和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枢纽作用,有效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可借鉴四川等地经验联合成立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更好地凝聚、服务、协调各承接主体。

二、确定购买范围,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

建议研究制定购买群团组织社会事务服务目录,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购买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目前实施的职工维权、家庭教育、婚姻调解、课后服务、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等领域的项目。

三、培育市场主体,解决好“向谁买”的问题

对政府来说,要避免只在政策文本上进行政府职能转移,导致购买服务的资金回流到相关政府部门或者附属机构。可借鉴长沙、株洲等地开展公益创投的做法,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建议重点发展贴近居民的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在3—5年内形成以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平台、多种组织类型并存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对承接主体而言,要完善内部治理,建立起相对民主、透明和高效的现代组织治理结构,克服为获得政府资金而登记成立、一味迎合需求而忽略服务质量的倾向。

四、健全运行机制,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

在资金投入上,建议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设立市县两级专项财政预算,明确各项购买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加大从上级主管部门中的争资力度。支付方式上,针对群团组织经费紧张的情况,应采取灵活的支付方式,允许分阶段支付购买服务经费。资金管理上,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现行管理办法,参照政府采购流程,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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