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出台小额贷款扶贫的优惠政策,对于解决贫困户生产资金短缺、加快产业扶贫发展、实施精准扶贫有着重大意义。但是,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有明显上升势头。以安化县为例,截至2018年8月,县农商银行扶贫信贷领域不良贷款110万元,不良率为1.3%,较上半年的不良率0.62%有大幅提升。随着贷款的陆续到期,后阶段形成还款逾期、失信的趋势较为突出,需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贫困户政策理解有偏差。一些贫困户误认为扶贫小额贷款是国家无偿支持的“定额指标救济款”,可以无条件领到扶贫小额贷款,且误以为不要还本付息,有的甚至觉得“不贷白不贷,贷到手算数”,小额扶贫贷款成了众人想吃的“唐僧肉”。
二是贷款发放把关不严。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对象为“四有两好一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信用观念好、遵纪守法好,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但我市某县银行机构在落实中没能完全按此标准操作,向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了贷款。
三是分贷统还模式隐含风控压力和不良后果。首先是农户收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该模式为贫困户以个人贷款入股企业,企业按固定比例给贫困户分红3年,分红满3年后,企业归还本金。据统计,全市分贷统还项目66个,投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3.5亿元,联结贫困户9399户、27099人。由于一些企业效益下滑,出现亏损,分红资金不能按约定给贫困户,一些贫困户对此意见较大,而企业3年后能否及时归还本金也存在变数。如桃江县有个村2017年共有6户贫困户获得小额贷款,每户获5万元贷款。这6户贫困户与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委托帮扶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合作社在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8%的年收益红利支付给贫困户,按此计算每年每户可得4000元红利。但一年过去了,有贫困户反映只拿到1000元红利,而合作社由于效益不佳已停止经营,能否按时归还本金将面临较大风险。其次是造成征信记录失准。在分贷统还模式中,扶贫小额信贷的名义借款是贫困户,而资金的实际使用者是扶贫经营组织。一旦分贷统还项目失败造成贷款本息无法及时归还,由此造成的不良征信记录将由借款贫困户承担,这给贫困户今后的生产生活将带来不利影响。
四是利益联结机制未真正建立。贫困户对贷款入股的产业扶贫项目并不关心。某贫困户表示茶叶扶贫项目没有聘用他做工,因此入股茶叶产业扶贫项目对他的工作和生活并未产生太多推动作用。由于未给贫困户提供一个长期有效的可持续性的脱贫途径,多数贫困户只关心分红资金能否及时到账。
扶贫小额贷款虽然总量不是很大,贷款余额只占全市贷款总额的1.3%,但由于涉及贫困户较多,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需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多方风险认识。财政、扶贫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加强监测考核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由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碰头会,对扶贫小额信贷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尽早成立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小组。同时,继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及征信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和诚信文化的宣传,有效提升放贷主体银行、产业帮扶项目负责人的风险意识,特别是要提高贫困农户的及时还贷的信用意识。
二是严格贷款标准,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在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揽下,压实相关职能部门、扶贫工作队和乡村两级的责任,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放贷银行要主动承担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回收的主体责任,坚持预防控制为主,控小控早,把工作做在前面;扶贫部门要全面厘清贷款底数,建立被清退人员管理台账,准确掌握当月到期贷款、还款和逾期贷款情况以及下月到期贷款、可能出现逾期的情况,重点跟踪监管;乡村两级和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加强政策宣讲,配合做好对贫困农户的诚信教育,引导农户重视个人信用,确保按期还款。县乡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控,特别是对存量分贷统还项目的监管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定性。
三是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把控水平。迅速出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方案,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到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扶贫办、放贷银行、财政部门要及时对接、定期调度。对正常贷款,到期回收有人盯;对于产业效益尚未体现,需要延期的及时审核,准确把握和运用好无还本续贷和展期政策;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贫困户,要实行“一企一策、一户一策”,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曝光制度,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此外,相关部门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对于因不可控因素导致产业失败,要发挥好风险补偿金作用,及时核销。
四是完善产业扶贫,夯实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扶贫是扶贫攻坚的关键。扶贫小额信贷要特别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包括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生态旅游业等,如大力发展安化的黑茶产业、南县的稻虾共养、沅江的芦笋产业、桃江的竹笋加工等等,通过支持特色产业做强做优来带动贫困人口的就业增收。要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与贫困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增加贫困户实际参与度,从而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提高扶贫造血功能,保障后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