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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提升协商实效的思考

作者:南县政协主席 刘安乐 发布时间 : 2016-10-12 发布单位 : 政协益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重要论断和要求,把人民政协的民主主题放在了更加鲜明和突出的位置,为促进人民政协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和更广阔的空间。作为县级政协,如何结合实际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进程,提升协商实效,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正视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虽有较大进步,但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湘发〔2014〕3号)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协商意识不够浓厚。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民主协商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协商活动。这其中,党委既是协商的领导者,又是协商的主体和协商意见的采纳者,党委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协商活动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协商活动的实际成效。但就目前形势来看,一些党政领导还不能将协商民主上升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这一高度来认识,执行协商的“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规定,随意性大;有的嫌民主协商的过程多;有的认为党委、政府遇到的大事、难事多,许多事情需要迅速作出决策,到政协进行民主协商影响效率;有的认为民主协商可有可无;有的认为党政内部已形成共识的事项,没必要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协商只是过程,不必太认真,“船过得舵过得”就行了。

2、协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根本保障,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如何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中共中央《意见》和湖南省政协《规定》对这方面的规定比较抽象、笼统,缺乏细则,不利于基层操作。如协商内容方面,国家和地方的哪些大政方针政策,哪些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需要进行协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协商的组织实施方面,各地探索实践的做法各有不同;协商成果的落实方面,缺乏硬性的约束措施、监督体制。

3、协商程序不够规范。往往表现在:有的全年协商计划事先无法经同级党委确定,变动随意性多;一些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认为是党政事务,很少想到民主协商,或因怕麻烦不愿主动进行民主协商,只是在确需提出协商时,才勉强应付,走走过场,甚至以事后通报代替事前协商;一些协商议题确定过急,根本来不及组织进行民主协商,使得参加协商的委员事先无法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在协商成果的落实方面,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及时或不重视对政协协商意见进行反馈等等。

4、协商形式不够丰富。目前基层的民主协商形式一般停留在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建议案书面协商等几种形式上,对于如何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举办论坛、咨政会等形式开展协商,打造协商品牌等方面,尝试得不够。我们常讲,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但如何深入开展界别协商,探索发展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提高政协界别协商组织化水平,真正展现政协的界别“特色”,目前还缺乏好的形式和办法。

 5、协商效果不够明显。其一,由于协商制度不健全、程序欠规范等原因,使得一些地方的民主协商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委员意见真正采纳的不多,或留给协商的时间短,委员来不及开展调研论证,难以提出真知灼见。其二,由于一些基层政协受其制度约束,工作创新不多,民主协商工作影响力不够。其三,由于部分政协委员仅把加入政协当作政治荣誉而不是使命与责任,没有加强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锻炼,没有主动履职,缺乏能力作为,提笔不能写,张口不能言,从整体上影响了政协建言立论的水平。

二、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提升协商实效的对策建议

1、加强沟通,增进协商意识。要着力提升党委、政府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对政协的领导。党委应增强政治责任,主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要将人民政协的基本理论知识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协《规定》等政策的宣传,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的解读。各级政协工作者要加强对人民政协基本理论、民主协商政策规定的宣传,当好宣传员,对不符合民主协商程序的决策,要敢于提异议、讲直话。政协全年工作要点要提前征求各界委员意见,提前提交党委、政府协商并提交党委常委会批准、行文实施。政府应定期向政协常委会议或其他形式的会议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应坚持及时通报。

2、健全机制制度,规范协商程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关键靠制度。要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完备配套、科学管用的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制定党委关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协商民主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实施保障与成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重点对协商的程序、实施保障与成果运用作出约束性规定。应进行民主协商而未经协商的、协商有不同意见的事项,不能提交党委决策、人大表决、政府实施;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相应层次的民主协商活动,并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党委督查室牵头的民主协商成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乡镇、县直部门落实民主协商成果情况的年度考评机制;协商成果向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制度;重要协商成果由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研究答复机制等;加强政协履职与党委、政府议事规则的对接,将政协民主协商的规定从制度上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行政程序。

3、丰富协商形式,增添协商活力。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如利用委员中的专家学者优势和政协“智囊库”功能,定期举办专题议政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委员与党政领导,就某些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开展对口协商。以界别大会发言、界别提案、界别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界别调研视察、界别协商监督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履职形式开展界别协商。组织委员跟踪参与提案办理过程,实行公开协商。在政务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委员所在单位开设“委员工作室”,搭建民意诉求“直通车”,实行开门协商;利用政协网站,推出委员博客、委员专栏,开展网上访谈、提案评议,晒提案答复结果,推进网络式互动协商等。

4、精心组织实施,增强协商实效。协商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协商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应当在协商选题、调研组织、协商实施、成果转化等环节上下功夫。协商选题要科学,坚持量力而行,避免在力不能及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要精选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期盼、政协有能力做好的课题,力求协商选题与工作大局同步合拍。调研组织要坚持“广度”和“深度”相统一,组织动员委员广泛参与,广泛调查,掌握真情实情,搞好资源整合,集中开展研究分析,确保调研成果言之有据、有理有力。协商实施要体现“民主”和“求实”精神,尊重和保障委员的话语权,鼓励和支持不同观点得到充分表达,不唯书、不唯上,讲真话、道实情,为国家和人民立言请命。成果转化要主动“跟踪”和“监督”,强调问效和落实。2010年,我们向县委、政府提出了《构建湘鄂边农产品物流园》的建议案。该建议案是基于常岳高速、益南高速、常岳九铁路、荆益铁路将来建成通车后,南县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明显的远景而作出的超前谋划。该谋划想在了县委、政府领导的前头,因而受到格外的重视。目前,占地300余亩的南洲物流园已投入运营。

5、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协商能力。要根据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按照体现代表性、包容性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界别,审慎稳妥调整界别,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如设立农民工界别、“两新”组织界别、经济促进组织等。严把委员入口关,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真正把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自身过硬,知识面宽、专业水平高,正直敢言、建言能力强的人推荐到政协组织中来。要加强学习培训、管理,积极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民主评议,指导搞好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的写作,提高委员建言立论水平。重点加强乡镇政协联工委和县直活动组的规范化建设,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去年下半年,通过强力推动,我县乡镇政协联工委办公场所建设实现了“十有”,即有牌子、有章子、有电脑、有桌子、有柜子、有活动记录、有制度规范、有委员活动室、有联络员、有经费保障;县直活动组的活动场所建设实现了“五有”,即有固定活动室、有制度规范、有活动记录、有联络员、有活动经费;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活动组及委员实现了“四有”,即工作有目标、履职有考核、完成有激励,不称职委员淘汰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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