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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中学生骑机动车或电动车的建议

作者:胡戴蓉 发布时间 : 2019-06-17 发布单位 : 市政协 点击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据调研最近中心城区每天上下学时间,经常看到一些中学生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里穿梭,大多数学生不戴头盔,有的超载驾驶,有的超速驾驶。在校学生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训练和考核,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也比成年人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建议教育部门特别是学校加强对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进一步增强中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对各学校中学生骑电动车或机动车上下学的情况进行摸排,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消除安全隐患,让未成年人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交警部门发现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参与飙车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学生所在学校,并对学生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依法暂扣处理。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上营造“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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