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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投票”评比活动隐患堪忧

作者:廖志奇 发布时间 : 2018-05-02 发布单位 : 益阳市政协 点击数:

赫山区政协委员、兰溪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廖志奇反映:随着微信的火爆,许多商家从朋友圈中看到了商机,于是名目繁多的“微信投票”开始在微信朋友圈中泛滥,好孩子、好歌手、好文章、好摄影等在各种微信群里转得不亦乐乎,有的还不忘发个红包以求票。以前,这种评选以商业性的居多,而随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的普及,为扩大宣传影响,以票选的方式评比单位和个人越用越多越泛滥,以至于发展到有评比就有投票的境况。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微信投票”搞评比存在隐忧,令人堪忧。

一是“微信投票”影响党委政府的公信力。面对不同部门单位组织的“微信投票”,让许多朋友不免疑惑,自己对评选对象既不了解,也没接触,这样的投票有何真实性、有效性可言?这种投票方式,作为一种群众性的娱乐活动,大家愿意自娱自乐一下未尝不可。但若作为一种正式的评奖选优手段,则有失其公正性、严肃性与权威性,最终将会影响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二是“微信投票”浪费时间和精力。投票活动一旦开始,一般都要持续一周以上,甚至更久,为了在评比中获得更高的票数,更好看的名次,许多单位下硬指标布置投票任务,发动公职人员每天都要投票且发动人投票,本应处理公务的时间耗在这种无用且无聊的拉票上,疲惫不堪且怨声载道,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是“微信投票”带来经济压力。为了发动周边人参与,发红包是免不了的,出钱刷票更是常有的事。更有甚者,有的个人和单位甚至邀请专业刷票公司进行后台刷票,既影响活动的公平公正,也给评比单位和个人带来了经济压力。

评奖选优的方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无可厚非,但不论形式怎么创新,都不能背离初衷、扭曲本质,否则损害的是评比本身的公信力。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禁机关事业单位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以宣传的名目搞票选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微信公众作为一个与民众更亲密更贴身交流的媒体平台,是用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介绍本单位业务的,应当保持严肃性和权威性,网信部门要把好关,禁止搞任何形式的票选活动。

二是严禁机关事业单位的微信公众号介入各项评选和考核的投票活动。为了维护官方新媒体的声誉,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建议由党委、政府“两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下文,规定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必须请行业内的权威人士进行专业评比,禁止将微信公众号的票选数作为评比分数或参考因素,禁止各单位业务评比或绩效考加入公众号票选。

 

《社情民意》是益阳市政协办公室主办的不定期内部刊物,负责将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加以编辑,报送省政协、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如有批示,请回复益阳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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