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言立论 > 社情民意

农村殡葬改革迫在眉睫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7-04-06 发布单位 : 未知来源 点击数:

农村殡葬改革迫在眉睫

赫山区政协委员刘辉、李亮反映:殡葬改革已实行多年,早在2014年12月24日湖南省就印发了《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近年来,殡葬事业得到一定发展,但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农村殡葬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居民去世后一般实行土葬,主动火葬的极少,有的就算采用火葬,也仍将骨灰棺葬。目前,山区或丘陵地区尚有空坪缝地、山土可葬,但湖区已无地可埋,居民死亡后一般就葬于房前屋后、沟渠旁,甚至葬在死者生前或直系亲属的承包责任田内,埋“堆坟”,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加剧,死人与活人“争地”矛盾将日益凸显。再加上受传统观念和迷信思想的影响,部分群众相互攀比,追求大坟头,高墓碑,看风水建墓、超标准建坟现象日趋增多,土葬费用日益增高,甚至出现了因土葬而返贫的现象,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据反映,存在这种社会现状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思想观念陈旧。很多群众深受几千年丧葬陋习的影响,存在一味追求丧葬时必须选定所谓“风水宝地”的陈旧观念。其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违规丧葬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惩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难以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其三,部门合力尚未形成。殡葬管理涉及民政、公安、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由于缺乏专门机构牵头,尚未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其四,宣传认识不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殡葬改革基层基础仍比较薄弱。其五,公墓建设滞后。公益性的、营利性的公墓建设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为了破解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发生,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效益,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就加快农村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殡葬改革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治理乱埋乱葬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稳步推进。建议区县市成立农村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民政、公安、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和殡葬事务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公墓建设;公安、住建、国土、林业、工商、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履职;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殡葬管理工作,各村(社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根据历史上形成的集中埋葬点,设立面向本村、社区户籍人员的集中埋葬区或公墓群。

(二)明确要求,规范建设。建议以区县(市)政府为主导,以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为基础,各部门协作为支撑,共同推进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在选址上,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有利于保护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民政、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共同确定公益性墓地的地址。在建设标准上,公益性公墓做到前瞻性、高起点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园林化建设。

(三)移风易俗,统筹兼顾。以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土葬改革与丧俗改革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引导作用,逐渐形成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革除丧葬陋习。

(四)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在镇墟集市、公路沿线、集中埋葬区、公墓地,设立横幅、牌匾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各项举措,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积极响应。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