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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7-04-06 发布单位 : 未知来源 点击数:

关于改进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夏泓反映:2002年,市人民政府2号令发布了《益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并于同年8月5日开始施行。从当年开始,市人民政府设立益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0.5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该办法已实施14年,一直未进行修订;关于科学技术奖励,也没有出台新的规定。科学技术奖项设置、奖励标准一直维持原状,不能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一是与鼓励创新的精神形成反差。湖南省科技创新大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市第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均释放了强烈的“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信号,强调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低标准的科学技术奖励与党委、政府对科学技术的重视形成较大反差。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严重脱节。从2002年至今,益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较长一段时期,生产总值都是以两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我市的各项经济指标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标准却是全省最低。

为此,就我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在奖项设置上应更科学。《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长政发〔2013〕16号)将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株洲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三类。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三类。建议市人民政府在借鉴其他市(州)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科学设置我市科学技术奖项,改变我市单一设置“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现状。

二是在奖励标准上应更合理。以科学技术进步奖为例,长沙市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3万元(2013年文件);株洲市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2010年文件);湘西自治州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2014年文件)。建议市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奖励标准,确保奖励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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