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桃花仑街道政协联工委主任谢亚勋反映: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据了解,除少数一些单位住宅小区外,绝大部分商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出现了诸多“漏洞”,如管理机制不健全、行业监管不到位、工作经费难保障、社会化服务功能缺失,导致出现住宅小区偷盗现象频发、秩序混乱、环境脏乱、乱收费、乱摊派、业主集体维权等物业管理乱象,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不利于营造和谐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2012年,我省虽出台了《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但有许多规定无法操作。比如,对小区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没有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规定不成立或不备案的法律后果,无法体现业主自治管理。市县(区)相应地《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目前,还没有一个强制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健全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难以到位。《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但由于房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人手有限、培训不够、业务不精。因此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心有余力不足,造成小区物业管理业务指导基本缺位。
职能部门管理缺位。住建、房管、质监、公安、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都是直接监管部门,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基本疏于监管,疲于应付,遇事扯皮、执法不严,小区成了监管、执法空白区。
对业主委员会建设不重视。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宅小区广大业主利益的代表,是维护业主利益,规划小区建设管理、发展,承接社会事物,参与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主要管理层级。但是,各级党委、政府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和发展中,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相关业务部门,街道、社区更谈不上业务指导,致使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问题突出。一是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名存实亡,留于形式;二是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勾结,成了“欺诈业主、显官获利”的工具;三是绝大部分小区普遍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用不明确,社会责任不清,委员混日子的多。
社区工作经费支持力度不够。《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社区是与住宅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打交道最多的,许多具体工作、矛盾纠纷都依靠社区解决。但社区人员和经费有限,随着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涌现的矛盾日益突出和频繁,已经成为社区工作中一项难点工作,但上级却没有相应地经费支持和运转保障,不利于社区工作开展。
“小区问题不小”,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地方各级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相关业委会、物业公司及小区全体服务机构互助联动、业主共同努力才能不断完善健全小区管理服务机制,及时为物业管理漏洞打好“补丁”,真正使小区物业管理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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