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政协办公室胡戴蓉反映:我国工资福利制度经过多次改革,取消了不少津补贴项目,但女职工卫生费一直保留。这说明国家充分考虑男女生理上的差别,始终关注和保护女职工权益。目前,我省女职工卫生费仍是按照2002年制定的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进行发放,这一标准已14年没有调整,明显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一是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今的物价水平较2002年有了大幅上涨。以益阳市抽样调查100位女职工为例,每人每月卫生用品费用支出额为36元至70元不等。我省每人每月15元的卫生费标准显然已无法满足女职工生活所需。
二是健康要求不断提升。根据世卫组织调查报告:全球80%,我国有97.6%的女性患有不同程度的妇科疾病,其中大约70%的患者是因使用卫生用品不当或者使用劣质卫生用品造成的。随着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当前女职工在选择卫生用品时会以质量优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费用的支出,提高女职工卫生费已势在必行。
根据女职工特殊生理需要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卫生费发放标准。建议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现有物价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提高补贴标准,增加的经费仍在行政事业费或者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二、科学制定调整机制。建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照我省其他收入增长机制,每五年对女职工卫生费标准进行一次调整,使我省女职工卫生费增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卫生费发放监督。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统称单位)都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而部分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放或者发放额低于标准,建议由各级总工会监督卫生费用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