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政协副主席任小琳反映: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工作力量薄弱。以桃江县为例,全县共有372名社区矫正人员,且绝大部分为农业人口,分布广,管理难度大。司法部门虽新增了工作职责,但县、乡都未增加工作人员。全县15个司法所中2人所8个,3人及3人以上所7个。有的司法所人均管理矫正人员近20名,压力很大。
二是工作经费使用困难。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与工作实际需要脱节,一不能租车,二不能发交通费,工作人员联系走访矫正对象,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要为交通费、通讯费埋单,有钱不能用的困境影响了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与外地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有待完善。异地法院与本地司法部门缺乏联系沟通。本地人员在外犯罪的,原审法院不委托司法机关进行审前调查评估,就直接宣告缓刑,将法律文书寄回本地,而部分罪犯并没有回本地报到,司法部门见档不见人,造成脱管漏管。有的法院未认真核实罪犯居住地。如桃江县灰山港镇刘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但本人在长沙工作多年并买房,一直居住在长沙,仅户口在灰山港,法院判处他回桃江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上有难度。
四是执法的权威性和力度不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作为刑法的执行者,不具备警察身份,没有执法证,没有警察服装和执法装备,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不遵守矫正纪律、不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缺乏强制措施,有的对司法机关的考核奖惩抱无所谓态度,有的借种种理由不参加矫正活动。
五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时间不长,缺乏心理干预、管理教育等方面的知识技能,缺乏基本的刑事执法经验,工作缩手缩脚,不敢大胆管理、大胆训诫,每月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都没有达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的8小时标准,教育矫正达不到改造罪犯的目的。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营造良好氛围。社区矫正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化解罪犯的对抗情绪,帮助其更好地悔过自新,有利于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认同感。因此,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衔接配合,建立统一协调的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法院、监狱衔接联系,争取主动、赢得支持,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可参照公安交警体制设立社区矫正执法队,承担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稳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三、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岗位。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教育,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增强司法所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中央、省关于保障社区矫正经费意见的规定,安排好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和业务需要逐年增加,要制定专项经费开支办法,保障社区矫正日常的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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