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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国家政策粮处置环节监管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9-10-23 发布单位 : 市政协 点击数:

益阳市政协委员、民建益阳市委副主委叶立飞反映:湖南是国家政策性粮食(以下简称“政策粮”)处置大省,每年我省中储粮系统需处置的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政策粮达数百万吨。以2017年为例,仅当年处置的2014年最低收购早籼稻(重金属镉超标)数量就有126万余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这类政策粮只能用于加工饲料、生产酒精等,严禁作为口粮。由于集中拍卖成交的价格远低于正常的口粮市场价格,一些饲料加工企业为牟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将这些竞拍购得的本应用于饲料加工的政策粮转手倒卖给一些不法分子加工成大米,并最终流入口粮市场,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20177月,益阳市有关部门就破获了一起饲料加工企业与粮食加工企业相互勾结,倒卖政策粮早籼稻(重金属镉超标)并加工成口粮对外销售的刑事案件,被倒卖的早籼稻达2.85万吨,涉案金额达3430余万元,有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这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于未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案件,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建立政策粮出库通报制度中储粮省内各直属库按政策要求,对经国家批准解除封存状态可向竞拍成功的饲料加工企业销售的政策粮,在出库前向饲料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和发展改革(粮食)等部门发函通报出库政策粮的相关情况,包括:出库粮食品种、出库时间、出库数量、饲料加工企业基本情况以及检验报告等内容,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要根据职能职责协调做好政策粮依法处置的属地监管工作,并及时向发函的直属库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二、建议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建立驻饲料加工企业监督员制度有政策粮处置任务的省内中储粮直属库,在确定收购政策粮的饲料加工企业后,派出1-2名监督员在政策粮出库到达饲料加工企业之前进驻饲料加工企业,对政策粮到达饲料加工企业后的验收、化验、入库、加工全程进行监督,并收集饲料加工企业政策粮入库台账、入库现场照片、原料检验报告、饲料加工记录等资料,直到该批次政策粮全部加工成饲料后方可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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