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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五后”加强提案办理协商

作者:刘丽华 发布时间 : 2021-07-12 发布单位 : 中国政协 点击数:

近年来,益阳市政协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推进政协协商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径,将提案办理协商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工作质量显著提高,并总结出了“五先五后”的提案办理协商方式。

先协商、后选题,找准提案主题。把帮助和引导政协委员选好提案主题作为开展提案协商工作的先手棋。一是知情明政明选题方向。通过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协常委扩大会通报全市经济形势,召开提案知情明政选题协商会,邀请相关部门向各界别活动组通报工作思路等形式帮助委员知情明政,协商交流提案选题方向。二是履职沟通促选题精准。引导委员紧扣每年政协的重点调研视察、协商监督工作进行选题,使提案工作和其他重点履职工作一起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合力。三是培训辅导提选题水平。利用委组活动、界别活动机会进行提案知识专题培训,印发《提案工作资料手册》和《益阳历年政协优秀提案汇编》,帮助委员提高提案选题和撰写水平。每年通过政协网站、《益阳日报》、《益阳政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征集提案线索,编写《提案选题参考方向》,引导委员早调研、早选题、早撰写提案。

先协商、后立案,多轮严格审查。通过将现场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有机融入提案初审、复审、终审等各个立案环节之中,有效确保提案质量。一是初审注重现场协商。全会期间,对于委员提交的提案,先从政治关、内容关、文字关等方面进行初审,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提案,及时与提案人沟通,提出初审意见,现场指导提案人进行修改。二是复审注重界别协商。全会闭幕后,面对面地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提案大户进行提案界别协商交流,重点商讨如何解决提案大户中具有共性的问题,拿出具体修改指导意见,由各相关界别牵头再进行提案修改,使提案反映的问题更精准精确,提出的建议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终审注重对口协商。在会中初审和会后复审的基础上,组织提案承办任务较多的部门进行对口协商审查,再提交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终审,最后确定立案提案。

先协商、后交办,三方协力参与。加强提案交办协商是提案办理协商的关键步骤,是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是交办前协商,集中交办更高效。全会后,由市政协提案委与市委、市政府提案督办部门组织历年提案承办数量在5件以上的部门单位进行座谈协商,结合委员意向办理单位和提案委初拟办理单位,协商好承办单位,一件一件、面对面地向提案承办大户进行集中交办,其他提案实行网上预交办。二是交办中协商,三方研究更完善。市政协会同市委、市政府对所有立案提案进行交办后的15天内,各承办单位可以根据提案内容、结合自身职责提出不适合承办的理由,三方将所有需要再次协商承办单位的提案分别拿出意见,再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调整承办单位。三是交办后协商,二次交办更精准。市政协会同市委、市政府建立提案二次交办制度,针对提案办理过程中,由政策或改革等原因导致交办不精准精确的提案,通过提案人提出承办单位意向或承办单位提出调整报告后,三方进行二次交办协商,确保每一件提案都尽量准确地交付到最适合承办的单位。

先协商、后督办,形成办理合力。提案督办协商贯穿提案办理的始终,是提案办理协商取得实质性成效的重要一环。一是领导领衔督办。紧扣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做好重点提案遴选工作,以重点提案为引领捆绑同类提案开展提案视察活动,发挥重点提案办理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开展协商督办。邀请督办责任委室、市委市政府督办部门和提案人,以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为主进行办前走访,组织召开办前协商座谈会,面对面展开协商,不断加大提案办前协商督办的力度。三是通报办理结果。召开市政协常委会会议,专题组织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一把手向市政协常委会汇报重点提案办理情况,促进各承办单位健全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四是开展办理“回头看”。对上一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B类提案,进行跟踪督办,重点对有时限但进展慢的答复意见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提案办理实效。

先协商、后办理,注重回复实效。提案办理是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中心环节,益阳市政协在实践中推行三次协商制度。一是办前协商了解情况。要求各承办单位在交办提案30天内主动与提案人联系,并争取上门与提案人见面交流,由承办单位介绍与提案内容相关的工作情况,全面了解提案人提出提案的背景和意图。二是办中协商解决问题。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通过与提案人再次沟通,协商办理方案,通报办理进展,听取办理意见。对委员反映问题集中、综合性强、牵涉面广的提案,市政协综合运用开门办案、集体视察等形式,组织提案人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商沟通,促进建议的采纳落实。三是办后协商达成共识。在提案办理答复初步意见出台后,要求各承办单位将意见及时呈送到提案人手中,并积极与提案人进行联系开展第三次协商交流,对初步答复意见逐条向提案人解释说明,再一次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建议,提办双方在对答复意见取得完全一致的基础上,由承办单位对答复件进行修改完善,及时呈送提案人和提案委。

(中国政协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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