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员学习活动小组(以下简称为小组)在市政协常委会的领导和市政协社会群团和法制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负责组织,以学习、协商、调研、视察等形式进行。
3、每次小组活动必须有计划、有主题、有经费、有实效、有记录、有信息反馈。
4、小组的重大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以及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充分体现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
5、小组成员应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自觉完成市政协规定的政治学习任务。
6、小组成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争创优秀学习活动小组”和“争当优秀政协委员”活动。
7、各组要对每位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情况建立考勤、考核制度。考勤、考核结果纳入委员履职档案,并作为评先评优和委员辞免、连任的依据。
8、小组学习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市政协社会群团和法制委员会汇报一次,年终写出书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