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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几点建议
第一,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方向。“保基本”,主要体现在提供基本服务。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效益的原则,制定各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目录,用经济手段鼓励公立医院带头使用适宜技术,这样既有利于控制总成本,又能转变医学模式。为此,需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服务绩效评价体系,这也是当前发达国家医改中的一个显著趋势。“强基层”,要把重点扩展到县医院。县医院是公立医院体系的网底,又是基层的龙头。以大中型公立医院为龙头,以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网底,整合公立医院资源,建立集约化、一体化的公立医院体系,加快有序就诊制度的建立。“建机制”,关键是补偿机制改革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在取消以药补医的基础上,完善补偿机制,以绩效和质量为标准,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考核评估,建立考核评估、群众评议、医院评级、信息公开等制度,促进公立医院从成本推动者向成本控制者转变、从以创收为导向的竞争向以绩效为导向的竞争转变、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合法收入,通过竞争和绩效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医生执业环境,稳住各级医务人员队伍。
第二,明确公立医院产权性质,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一是明确公立医院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性质。推动国家制定《事业单位法》、《非营利机构法》或者《社团法人法》,制定《公立医院法》、《公立医院管理条例》和《非营利医院管理条例》,规定非营利医院的规划、财务、人事管理,明确政府在公立医院资源布局、区域卫生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日常财务管理、营业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约束力;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公立医院行业管理的内容。二是建立“目标准确、产权落实、责权一致、管理科学、监督有力、运行透明”的现代医院制度。建立公立医院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和责任者职责的机构;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收支预算审批制、建设项目报批制、医院和院长绩效考核制、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公立医院社会监督制度、公立医院巡视制度、外派监事制度、稽查特派员制度,落实审计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审计职能,完善公立医院数据收集和发布机制。三是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设立全国性的公立医院基金会。在严格对公立医院财务收支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捐赠和医保基金统一纳入公立医院基金管理,实现对公立医院的总额预算控制。社会资本投资参股公立医院,应当采取对基金会进行捐赠的方式进行,捐赠之后,不干预公立医院的运行,不索求从公立医院获得资产收益,同时享受税收抵免、荣誉称号等回报。国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捐赠人的意愿,优先把公立医院基金用于基层和中西部公立医院发展。公立医院基金会,应当接受人大、政府和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完全公开,收支明晰。
第三,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院收入结构,从以间接投入为主转变为以直接投入为主,以“补物”为主转变为“补人”为主。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降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尤其是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以配合县乡级公立医院的改革。短期内,可以通过调整医院经营收入结构,适当提高服务的价格和费用,降低药品、检查的价格和费用。二是统筹使用政府资金,更好地发挥政府投入的作用,改变既补贴供方又补贴需方这种投入分散的格局;要在财务管理上实现一般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投入的重点从基础建设转向保障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入,在取消以药补医、以检查补医机制的同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是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关键。要在理论、法律和政策上明确公立医院的定位,明确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和定位,加深各级领导认识;通过有效手段,让各级政府都能认识到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清楚认识到公立医院的作用和长远意义。四是建立大卫生管理体制,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能。探索医疗保障和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整合,逐步建立以税收筹资为主要筹资方式,以公立医院为主要服务提供方的高度整合的医疗卫生保障模式,实现医疗卫生的财物保障和服务保障的统一,更好的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第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分级诊疗格局。一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医院规模和不合理扩张,防止恶性竞争。二是加强城乡三级体系的配合,实现有序就诊。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原则,做到小病留在社区,大病通过转诊到大医院,既方便一般患者,又避免大医院人满为患,同时保证疑难杂症患者能及时得到专家的诊疗。三是要加强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配合。实现公共卫生和医疗无缝对接,尤其要加强发挥公立医院在预防慢性病和健康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五,完善公立医院激励和约束制度,兼顾公益性和积极性。一是调整医务人员激励和考核机制。二是要提高医务人员的正当收入,让医务人员的收入阳光化,建议参考公立学校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
此外,课题组认为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需要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建议制定《非营利组织法》或《非营利性医院管理条例》,完善社会办医的政策和法制环境;进一步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在其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医养结合,“以医带养、以医助养、以医促养”,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医疗休闲旅游,国家可以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出台引导政策扶持旅游医疗发展。引导医院进行国际医院认证,拓展海外医疗旅游市场。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