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益阳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五届一次会议协商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益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工作简则。
第二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分布在工交、财贸、城建、科技等系统和工商界的市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靠益阳经济、科技发展实际,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四条 机构和组织:
一、经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
二、经济科技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分设四个委员学习活动小组,组织委员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履行职能。
第五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委委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经济、科技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广泛联系从事和热心经济科技工作的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人士,通过会议、评议、视察、咨询等形式,听取他们对党和国家有关大政方针、本市经济科技发展重大战略和决策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围绕全市经济科技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向市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充分发挥经济科技界和企业工商界委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横向联谊活动,为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牵线搭桥,搞好服务。
五、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进行协商、监督,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省政协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协的工作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七、完成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根据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的决议精神,结合本地经济科技方面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年末向常委会议进行工作述职并向全体会议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第七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部署工作计划,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讨论通过本委员会形成的书面材料或建议;座谈当前经济、科技方面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热门话题。
第八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积极向社会宣传介绍其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团结各方面人士,竭尽全力振兴和加速益阳经济、科技工作的发展。
第九条 建立本委委员履职档案,将委员履行职能、建功立业的情况纳入履职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并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情况建立考勤、考核制度。
第十条 本简则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