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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提案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 : 2013-11-22 发布单位 : 未知来源 点击数:
  益政办函(2012)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疑难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理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承担具体经办工作。对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调研,科学制定办理方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二、规范办理工作

  (一)办理范围

  1、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2、承办本级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和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书面意见。

  3、承办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原则

  1、依法依规。各承办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问题、研究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好建议和提案。

  2、实事求是。办理建议和提案,既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也要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如实地向代表、委员讲清原因,说明情况,取得他们的谅解。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办理。

  3、注重实效。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抓住事关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办理程序

  1、交办

  (1)市人民政府以召开交办会议等形式,部署市政府系统当年承办工作。

  (2)承办单位应对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认真清点、核对。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接到建议或提案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意见,经审核同意后转交相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不得滞留、拖延或擅自转办。

  2、承办

  (1)承办单位受理建议和提案后,应迅速研究办理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到人。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办一件以上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应将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时报市政府督查室。

  (2)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和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因问题复杂,按期难以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原因,按批准时限办结。对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办结的重大、疑难建议和提案,要向建议人、提案人和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按办理期限要求,先给予阶段性答复,待办理完毕后再做全面答复。

  (3)承办单位应坚持“办前听取意见、办中征求意见和办后反馈意见”的办理方式。

  (4)承办单位要建立登记、收发、承办、催办、审核、落实、总结、归档等制度,并由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

  3、答复

  (1)复文要按统一规定的书写格式和要求答复(见附件)。所有复文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2)凡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或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办意见经主要领导签署后,按时限要求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行文答复相关的代表或委员。

  (3)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应将办理结果同时答复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或委员。

  (4)对建议的复文,在主送建议人(每人一份)的同时,应抄送市人大联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二份;对提案的复文,在主送提案人(每人一份)的同时,应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各二份。

  (5)对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省政协委员的提案,承办单位应在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综合答复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协提案委。

  (6)办理结果在复文中分4类标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7)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全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未被立案,而转作来信来访处理件的,各承办单位要通过见面沟通、电话联系和网络交流等方式说明情况后,再做书面解释答复。

  4、总结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政府和承办单位要及时综合办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凡办理建议和提案3件以上的,要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

  5、归档

  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结后的建议和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四)办理方式

  1、个案常规办理。办理建议和提案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部门和建议人、提案人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2、公开办理。凡主办3件以上建议和提案的单位,要邀集建议人和提案人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面对面公开办理。

  3、捆绑办理。对办理难度较大,涉及部门较多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各协办单位和建议人、提案人联系,邀请其共同协商座谈,捆绑办理。

  4、并案办理。针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可以合并办理,统一答复,逐一落实。

  5、网上办理。对一些关系民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建议和提案,要在市、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承办单位的网站上公开办理,提高透明度,扩大宣传面。

  三、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一)承办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承办责任人。做到承办单位、办理人员、承办任务、具体措施等逐一落实。对承办人员相关工作实绩列入考核考评范围。

  (二)检查督促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区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采取电话询问、抽查等形式进行催办、检查,不定期地通报办理进度,促进工作落实。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久拖不决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重点督查,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联合督查,推进难点热点建议、提案办理。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在办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办理不力,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强化新闻媒体对办理工作的舆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各承办单位应积极采取领导直接对话、开座谈会、登门走访、信函联系等方式,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与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各承办单位要确保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见面率达100%。

  (四)征询反馈制度。各承办单位在寄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时,应附送《征询意见表》,征求建议人和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凡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重新答复。对有条件解决而没解决的,应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目标管理制度。对办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和措施进行量化,制定标准。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聘请的建议提案督办员,对各承办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验收评比,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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