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区县(市)政协的联系,协调工作,搞好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秘书长联席会议由市政协、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区县(市)政协的秘书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也可请相关副秘书长参加。必要时,可请各委室主任参加。
2 、秘书长联席会议由市政协秘书长召集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地点和形式,可通过协商确定。
3 、秘书长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协调有关工作事项,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4 、秘书长联席会议由市政协秘书长安排,办公室秘书科收集议题,草议会议方案,经秘书长审定后,及时发放通知,并做好会议服务。
5 、秘书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形成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定后,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6 、秘书长联席会议协调、议定的事项,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