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调动各级政协组织和参加单位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履职热情,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优秀调研报告等奖项及新闻宣传、社情民意信息、政协云履职应用等年度评先评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在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的领导下,成立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担任组长,市政协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协学联委负责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工作,市政协提案委负责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市政协研究室负责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政协云履职应用等评先评优工作。
二、评选类别
(一)优秀政协委员评选
1.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政协章程》,遵纪守法。
(2)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调研、视察及各种履职活动,积极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3)热爱本职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在各自行业、岗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献爱心活动。
(5)主动运用政协云履职,积极参与线上履职活动。
2.对象及名额
凡参加年度履职考核的市政协委员均可参与评选,评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委员总数的10%左右。
(二)优秀提案评选
1.评选条件
(1)提案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提案对党委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促进发展起到较为明显的作用。
(4)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2.评选名额
每年按提交提案数的10%评选优秀提案。
(三)优秀调研报告评选
1.评选条件
(1)调研报告必须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过程中确定的选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所形成的调研成果,反映情况客观真实,分析问题有根有据,提出建议切实可行。调研成果社会反响好、转化运用好,促成了相关问题解决。
(2)调研报告由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市政协各委室、各界别、各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区县(市)政协撰写。可以单位或集体名义参评,也可以个人名义参评。
(3)推荐参评调研报告的时段为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10月。
2.评选名额
根据调研报告质量和参考价值,拟评出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政协常委会确定的重点调研一般设为特别奖。
(四)政协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政协优秀新闻作品评选
1.评选条件
一是政协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1)各单位在国家、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宣传政协工作的正面报道、理论文章纳入考核范围,每篇分别计7、4、1分,同一内容的稿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2)在市级以上刊发的稿件图片参照同级别稿件减半计分,同一内容的稿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3)完成《湘声报》《文史博览》发行指标,完成指标任务60%的计20分;没有完成6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完成任务数60%以上的,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加计1分(加分不超过20分)。
二是政协优秀新闻作品评选:(1)客观反映人民政协工作,宣传政协委员,推介党委政府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和政协履职情况,具有一定深度的新闻作品。(2) 参评新闻作品为上年度11月至本年度11月发表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有关政协新闻。(3)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任务之外的稿件均可参与年底政协好新闻评选。具体为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通讯社》等党报党刊采用的新闻作品均设为特别奖;被《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湖南日报》或《湘声报》头版头条采用的新闻作品一般设为一等奖;被《湘声报》头版采用的新闻作品一般设为二等奖;被《湘声报》其它版面或《益阳日报》头版采用的新闻作品一般设为三等奖。
2.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是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评选:各区县(市)政协、大通湖区人大政协联工委参评,对各评选单位政协新闻宣传、《湘声报》《文史博览》发行进行综合计分后,按分值评选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二是政协优秀新闻作品评选:(1)每个单位可推荐1至2篇稿件参评。对市政协各专委会、研究室综合科、办公室各科室每年度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2篇以外、市级媒体刊发4篇以外的稿件方可参评,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每年度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6篇以外、市级媒体刊发4篇以外的稿件方可参评。(2)多人署名的稿件,只奖励第一作者。(3)同一篇稿件在不同媒体采用,以最高级别媒体参评。
(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政协优秀社情民意信息评选
1.评选条件
一是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采用全年累计计分制进行,计分统计时段为上年度11月30日至下年度11月30日。市政协信息中心对单位和个人的来稿进行登记,根据来稿采用情况进行计分评选。被市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采用的每条记3分;被省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采用的每条记6分;被全国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采用的每条记15分。市领导批示的每条记5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记10分;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记20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二是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按个人积分确定当年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
三是政协优秀社情民意信息评选:被全国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年终评为一等奖。被省政协《社情民意专刊》、省委《信息内参》采用的,年终评为二等奖。被市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采用的,经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年终评为三等奖。
2.评选名额
一是先进单位6个,其中被市政协采用20篇以上或被省政协采用15篇以上或被全国政协采用1篇以上纳入一等奖评选范围,一等奖1个;被市政协采用7篇以上或被省政协采用3篇以上纳入二等奖评选范围,二等奖2个;被市政协采用10篇以上或被省政协采用1篇以上纳入三等奖评选范围,三等奖3个。
二是“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在宣传发动、组织编辑社情民意信息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中产生。
三是政协优秀社情民意信息若干,在被全国政协、省政协和市政协《社情民意专刊》刊发的稿件中产生。
(六)政协云履职应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委员)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1.评选条件
一是政协云履职应用先进单位(个人)评选:(1)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综合考虑政协云活跃度(20%)和综合履职应用(65%)、日常工作(15%)三方面情况。区县(市)政协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分开评选。(2)区县(市)政协年度政协云履职应用综合排名原则上应处于全省同级前40位,并根据具体细化指标得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取前3位;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年度评选方案》具体细化指标得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取前3位。
二是先进工作者评选:在政协云履职应用先进单位中评选若干名先进工作个人(工作人员)。
2.评选对象
一是各区县(市)政协参与“政协云履职应用先进单位”的评选;
二是市政协委员参与“政协云履职应用先进个人(委员)”的评选;
三是市县两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政协云履职应用先进个人(工作人员,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负责单位制定评选方案、细则。
2.各负责单位组织初评后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下发表彰文件,并在市政协全会上予以表彰通报,颁发荣誉证书。
4.评先评评优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重在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