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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 2017-08-14 发布单位 : 市政协办公室 点击数:

工会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替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作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会员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础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团结友善,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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