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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 2015-02-02 发布单位 : 未知来源 点击数:

今年4月至6月,市政协副主席徐德华带队,组织市政协社法委和市残联有关人员,深入全市7个区县(市),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征求各区县(市)政府常务副区县(市)、分管领导及财政、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调查情况表明: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令人堪忧,相当一部分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亟需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爱。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

据调查统计,我市共有残疾人289577人,其中重度残疾人87514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1%。已发证的重度残疾人有37121人,其中持有低保、五保证(不含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的有29583人。调查情况表明,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等大大落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很大一部分仍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有的挣扎在生死边缘亟待救助。

(一)生活难以为继。重度残疾人由于身体原因,绝大部分没有就业创收能力,生活没有保障。据调查,我市90%的重度残疾人靠微薄的“低保”、五保、临时救济或亲戚朋友的接济度日,全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比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低46%。特别是一些一户多残的家庭,生活更是难以为继。南县中鱼口乡光明村八组何国云,全家三代六口人,有五个是低视力残疾,一个是重度肢体残疾,尽管6个人都解决了五保,但生活仍十分困难;乌嘴乡赛南村何红青一家4口,两个儿子都是精神残疾,大儿子早几年出走后,一直杳无音信,小儿子长年关在屋后的一间小屋里,不能行走,大小便失禁,吃饭靠喂,一家仅靠2亩田和一人的五保金维持生活。高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的卜贱毛,患强制性骨髓炎,15岁时瘫痪在床,今年44岁的他四肢已僵硬,80多岁的父母为他穿衣喂饭、接屎接尿,苦难场景令人心酸。赫山区桃花仑街道的许伟三兄妹及一个外甥都是重度精神残疾人,靠80多岁的父母亲照料,家庭异常困难,父母一说起孩子,就老泪纵横,担心自己老去后,孩子们无人照料。

(二)康复医疗困难。康复是残疾人最基本的需求,是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但目前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特惠政策不多,即使出台了一些特惠政策,绝大部分落实未到位,致使特别需要康复医疗救助的残疾人得不到及时治疗,留下了许多悲剧。特别是重度精神残疾人需长期服药,一个月几百甚至上千元。因医保、新农合必须是住院治疗才能报销,且报销都有起付线,加上许多药物和项目未纳入报销范围,绝大部分残疾人小病忍、大病熬,小病拖成大病,轻病熬成重病,贫病交加,雪上加霜,被病魔拖得倾家荡产,只能眼睁睁在家等死。近几年我市开展的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证明,如果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及时,残疾程度可以得到极大改善,甚至可以完全恢复健康。但目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还没有纳入医保范围,每年靠从上面争一点项目资金帮助个别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大部分残疾儿童因家庭贫困,只能眼看着残疾一天天严重。高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明月村夏雨林,2个儿子一个8岁,一个3岁,都是脑瘫,无法行走,由妻子全天候照料,一家四口的生活靠他本人打零工维持。前几年,在残联的帮助下,在资阳区妇幼保健院接受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但一个项目疗程只有几个月,长的只有10个月,而两个小孩子的康复是长期的,不能间断的,还需借助药物等治疗,加上往返车费、生活费等要自己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让他们选择了放弃。今年4月,市残联分给安化县15个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指标,因残疾儿童家庭困难,连到市里参加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的生活费等基本费用都难以承受,至今只有5人前来参加康复治疗。

  (三)受教育水平低。据已办证残疾人受教育情况调查分析,35%的重度残疾人没受过任何教育。现今的随班就读模式无论在办学条件、经费和师资力量,还是人文关怀等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需求,多数贫困家庭没有将适龄残疾子女送到省、市特校接受教育的经济能力,以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低。据调查,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1857人,已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的944人,仅占总数的51%。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受教育的水平更低。九年制义务教育虽然学杂费全免,但其生活费、交通费、教辅资料费、文具用品费等,城区学生一年至少3000元以上,农村学生也在1000元以上。由于家庭原因,他们无法支付这笔费用,孩子无法及时接受教育。赫山区兰溪镇涂益名,父亲重病在身,母亲是重度精神残疾,弟弟在读小学,由于家庭条件差,仅上了一年中学就辍学外出打零工赚取生活费用。

此外,调研发现,由于心理承受能力差、社会人文关怀少等因素的影响,重度残疾人普遍心理负担重,自卑、暴躁、易怒,容易产生抵制、自闭,甚至违法犯罪等行为。

二、重度残疾人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

造成重度残疾人普遍生活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重度残疾人就业和创收能力差。重度残疾人由于生理、心理的残疾,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文化水平绝大部分都很低,无法学习和掌握就业本领和创业知识。除部分盲人、聋哑人之外,大部分重度残疾人未接受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由于社会上还普遍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社会,残疾人就业比正常人要困难得多,重度残疾人就业更是难上加难。据调查,全市重度残疾人就业的不到10%现在,我市又缺乏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的具体有力的保障措施,即使某些残疾人在农村通过种植、养殖业就业了的,但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影响较大,又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就业不稳定。如沅江市三眼塘镇杨梅山村李志胜,2012年种了30亩蔬菜被大水淹没,损失4万多元,201320亩芋头又遭旱灾,没有收成。接连的灾难,造成生活极度困难。另外,家庭供养矛盾是造成残疾人家庭就业创业差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重度残疾人中大部分靠家庭供养。实际上,供养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在原本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既要供养其生活,扶持其起居,还要承担其治病和康复的大量费用,长期下去,壮的拖垮,富的拖穷;一些重度残疾儿童也因为需要家庭照顾,家长基本上难以稳定就业创业。因此,造成了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二是缺少对重度残疾人的特惠保障。相关民生保障政策针对贫困人群做出的优惠规定多,而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却极少。低保、五保尽管要求实现应保尽保,但因受政府财政限制,我市普遍存在实际上的按“指标任务”分配情况,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个人分享一个指标的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残疾人没有纳入低保范围。如安化县滔溪镇文溪村的残疾人李雪花一家三人,本人长期吃药,儿子上学,丈夫务农,一家生活相当困难,但在本村还有3户比她家困难,因此,没能纳入低保范围。为此儿子上学费用减免以及“教育救助”等低保户政策不能享受,一家人的收入减去儿子的教育费用后,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只针对享受低保的贫困人口。创业贴息贷款受条条框框的制约,重度残疾人基本被拒之门外。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没有向重度残疾人倾斜。虽然贫困重度残疾人都参加了医保,但医保数额小,限制多,不能解决残疾人“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一般只在30%左右,加上其它一些必要的费用、出院用药开支及最高保额2万元的限制,农村医疗保险对农村残疾人的保障作用不是很大,使贫困重度残疾人许多病得不到救助。

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2010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益发[2010]3号)、《益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市政府令[2012]3号)、《益阳市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益残联[2013]24号)等扶残助残政策。这些文件对残疾人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特别是明确了将脑瘫儿童康复等九项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明确了残疾人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优惠,但有些政策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益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报刊信息(公用电话)亭、收费公厕等服务行业的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不低于10%的岗位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凭本人《残疾人证》在公办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其在一、二、三级医院就医的,检查费、床位费、治疗费分别按65%75%85%收取。这些政策大部分没有得到落实。电力部门为残疾人减免部分电费的规定必须由国网湖南供电公司制定,市县级及以下单位只能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由于政策不健全和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不能获得优惠,不能得到救助,加剧了残疾人的贫困。

三、几点建议

(一)要尽快出台《益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办法》

《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及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中共益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益发[2010]3号)和《益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都明确要求,要对残疾人特别是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扶助。从我省其他市州情况看,长沙、衡阳、株洲、岳阳、湘潭等市(州)已先后出台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办法(长沙市已达到每人100/月),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赢得了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12年底开始,我市残疾人以电话或上访的方式向各级残联及信访部门咨询补贴政策的有关事项。截至目前,已有10多批300余人次的残疾人上访市残联,要求尽快出台政策,否则将集访市政府。如果不能正视和研究这一现象,极有可能引发大的矛盾或群体性事件。补助办法的出台,是对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的人文关怀,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美益阳的重大举措。2013年,市残联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全市进行了调研,并到岳阳、衡阳、株洲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在充分征求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及电力、燃气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益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办法(草案)》。2013年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征求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本次调研,我们就《益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办法(草案)》充分征求了7个区县(市)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各区县(市)政府明确表态,出台该办法是惠及残疾人的大好事、大实事,均建议尽快出台该办法,并提出了许多好的修改意见。市残联根据各区县(市)政府的修改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这个草案规定对全市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持有低保、五保(不含集中供养)的一、二级残疾人,由当地政府财政给予每月30元的生活补贴,标准很低,各地财政压力不大。因此,我们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益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办法》,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增长机制。

(二)要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益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要求: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护理补贴。省政府非常重视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并由省财政每年出资9000万元用于发放护理补贴。省政府文件即将出台,建议市政府重视此项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早谋划,并在省政府文件出台后,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出台实施细则。

(三)要加强残疾人低保工作

目前,我市低保水平比较低,城乡最高标准分别为330/月、165/月。相对于重度残疾人的需求来说,这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建议市政府及民政部门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落实补贴,为他们提供一份生活保障。

(四)要加强医疗保障

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是关系他们生存权和生活质量的重大问题,要切实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各级政府及医疗卫生部门给予特殊照顾,提高报销比例;将门诊治疗纳入报销范围;公办医院按《益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有关规定降低标准收取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市残联、市卫生局等五部门《益阳市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益残联[2013]24号)》的要求,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康复治疗。

(五)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市委、市政府要加大对各区县(市)及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益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益阳市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的督查,切实把就业、公共服务、用水用电、康复医疗等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请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向国网湖南供电公司争取对残疾人减免电费的政策规定。

(六)要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和宣传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要实现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面小康社会目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工作更多的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同时,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对残疾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鼎力相助。残疾人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广泛的社会认同。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利用各种重要会议、重要平台宣传益阳残疾人工作;残联等部门单位及新闻媒体要加强残疾人工作法律、政策的宣传,加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强残疾人业务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残疾人,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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