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经省局党组同意,召开这次全省企业监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企业监管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省局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真抓实干,2016年企业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信用监管为主线,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行各项监管服务职责,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完善监管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一是厘清监管职责。牵头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厘清各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部门间协同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坚决杜绝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切实做到监管全面覆盖,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市场监管无缝衔接,构建了我省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出台了《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湘商改〔2016〕5号),明确抽查原则、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程序、抽查要求等问题,提高了政府部门对企业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长沙市局出台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试行办法》以及《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该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完成了《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创新了监管方式,规范了监管行为,树立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市场监管新理念,形成了“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新格局,构建了“依法合理、科学规范、多元统一、运行高效”的市场监管新体系。目前《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已征求省直各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颁布实施。
(二)推进信息归集,夯实大数据基础。一是牵头组织改造完善了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广泛征求了市州局和省局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现有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全省数据大集中,省、市、县、所四级信息化业务协同,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改进,为各项业务工作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对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改造升级。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履行了公示系统改造升级的有关职责,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并已通过总局验收。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与综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归集了583.5万户市场主体基础信息,进一步夯实了信用监管的基础。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机制。按照全省统一的工商信息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了信息化管理的制度机制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办法》(湘商改〔2016〕6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湘商改〔2016〕7号),顶层规划解决了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持续推进信息互联共享。信息互联共享是强化部门协同的保障,是加强信用监管的基础。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湖南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推进信息的归集、整合、共享、公示。目前已与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人社局、省食药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签订了《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合作协议》,按照“共建共享、互惠双赢、机制保障、促进发展”的原则,要求协议双方要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高效利用信息资源,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加快推进了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进程。长沙、常德、永州结合当地实际也开发了符合自身要求的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与信息化监管平台。这些平台的运用对提升当地市场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益补充。
(三)落实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一是狠抓企业年报工作。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加大宣传、强化督查、加强监督,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自主报送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强力推进了2015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全省2015年度企业年报率为88.37%,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圆满完成了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85%的目标任务。经综合考评,邵阳市工商局、怀化市工商局、郴州市工商局、岳阳市工商局、常德市工商局等5个单位被评为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一等奖。二是全面开展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2016年,全省各级企监部门扎实开展了企业年报信息抽查、投资类企业公示出资信息抽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实地核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工作,共抽查企业 13435户。其中,已年报企业11765余户、投资类企业386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实地核查企业1334户。邵阳等市州局还组织实施了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长沙市局、常德市局等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是扎实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章建制,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切实保障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201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检查组对长沙、益阳、岳阳三地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公示率均为100%。2016年全省工商系统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3418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12370件,公示率92%,其中,企业案件5477件,已公示5224件,公示率95%。对于2016年1月至11月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省局给予工作经费奖励总计1108.75万元。四是规范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全省各级企监部门累计将116960户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履行义务或消除违规行为后,依企业申请将18340户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全省有9951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推进协同监管,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一是建立合作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的要求,省工商局与省高院签订了《“点对点”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市场主体相关权益合作协议》,就查询企业信息的协助,公示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协助,办理变更股东登记的协助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切实规范了法院系统与工商系统在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方面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同时,与省高院建立合作机制,对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进行限制,截至目前,全省工商部门共拦截被执行人4772人,限制被执行人13254次。二是实施联合惩戒。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依据职责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限制或禁入,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一是认真开展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全省各级企监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了清理。2016年,全省共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31069户。二是依法加强企业登记事项监管。全省各级企监部门依法处理了大量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举报,处理了信息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2016年,全省各级企监部门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769件,罚没收入350.12万余元。三是认真完成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各级企监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据工商职责做好了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岳阳、湘潭、长沙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郴州完成了中介机构清理整治,永州开展了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创卫生活环境等专项整治工作。这些工作都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切实抓好全省企监干部队伍业务培训。2016年4月,举办了两期全省企监干部业务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商事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系列文件,并对全省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作了全面的介绍。通过培训,创新了市场监管理念、转变了市场监管方式、提高了市场监管效能,同时熟练掌握了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对新的业务知识,比如企业年报公示、企业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有了系统的认识。2016年下半年,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一期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改革创新与信用监管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一系列文件,通过培训,切实转变了市场监管理念,熟悉掌握了新的监管方式方法,提高了“双随机”抽查工作能力和运用大数据进行智慧监管的能力。2016年9月,承办了全国企业监管工作基层联系点座谈会,全国20个省级工商局、20个区县工商或市场监管局参加了会议,我省部分市州工商局参会,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作了交流发言。会议围绕当前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交流了企业监管工作基层联系点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基层企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总局领导和各省市局的高度评价。全省各级企监部门也按照总局、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多种形式、多项内容的各种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升了工商部门的形象。二是切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全省各级企监部门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能够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提升了思想定力、行动定力和政治定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是: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有待提升,县级企监工作难以有效落地;工作的系统性、创新性有待加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有待进一步总结推广等等。下一步工作中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提出要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解决了为什么监管、监管的目的性问题,为市场监管指明了方向,在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基本建立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商事制度框架,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规划》还进一步明确了企监工作的任务,指明了创新监管方式的途径,提出了提高监管效率的基本要求,对企业监管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性,是我们开展企业监管工作的行动纲领。全省各级企监部门要把深入贯彻落实《规划》作为我们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规划》更新理念、找准差距、谋划思路、狠抓落实。
(一)要把握市场监管的主要原则。《规划》对加强市场监管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省各级企监部门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监管。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检查。二是坚持简约监管。坚持“简”字当头,实行简约高效的监管方式,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三是坚持审慎监管。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包容式监管,改革传统监管模式。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要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四是坚持综合监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五是坚持智慧监管。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六是坚持协同监管。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方式,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
(二)要突出信用监管的核心地位。《规划》提出,要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让信用创造财富,用信用积累财富,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监管业务涉及面比较广,各级企监部门还承担了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但是任何情况下也不能放松信用监管这项主要工作。一方面,实践已证明信用监管是实施“严管”的有力措施,惩治了违法失信主体,提升了市场监管效能。另一方面,数据大集中的趋势也要求全省系统必须在业务工作上形成“一盘棋”,必须按照省局的统筹安排抓好信用监管工作。为此,一是要抓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明确企业信息公示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年报的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强化对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出资、行政许可和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二是要抓好企业信息归集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将企业基础信息和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三是要抓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记录,发布企业风险提示,加强分类监管和风险预防。
(三)要提升市场监管的现代化水平。《规划》提出,运用大数据推动“互联网+监管”,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增强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要抓好基础工作。要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的健全完善;要加强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就是要贯彻落实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和《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办法》,切实完善系统功能,切实提升数据质量,保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与公示,为大数据运用创造条件。二是要抓好运用推广。要研究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要积极稳妥推动市场监管数据的部门使用和社会开放,构建市场监管数据的部门共享与联合惩戒、政府与社会互动的信息应用机制。因此,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管模型重点研究解决对网络经济、分享经济、众创空间、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系统平台的运用推广。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
2017年全省企监部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有利于”,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新理念,全面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法治监管为前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根据这一工作思路,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推广应用。
1、充分认识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重要意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子系统,与“信用湖南”互联互通,是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为主要目标;以将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为社会公众和政府提供信息服务为核心关键;以着力解决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不全面、纵向横向不统一、服务社会不广泛、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为主要任务。系统的建成,对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全面了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基本功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由“一云、一体系、四平台”组成。“一云”,即依托湖南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充足资源部署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安全保障环境,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纳入到全省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一体系”,即制定全省统一的信息归集、协同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和“一张网”湖南标准规范体系,从制度上保障系统正常运转。“四平台”,即服务于全省信息数据归集、共享的“‘一张网’数据管理平台(湖南)”,将各部门许可、监管信息记于企业名下;服务于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湖南)”,实现信息公示、数据开放与信息服务;服务于政府监管部门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实现部门协同监管和大数据监管应用;服务于全省一体化应用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提供应用支撑的“‘一张网’湖南应用支撑平台”,搭建全省一体化应用系统、全省综合运维系统、应用支撑系统。其中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是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市、县所有监管部门均可运用平台实现 “双告知”、“双随机”、“联合惩戒”等功能,为信用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过程监管提供了信息保障。
3、全力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推广应用。全省各级企监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推广应用力度。一是要重视汇报协调。要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功能、突出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二是要加强宣传培训。要认真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培训要重点突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要通过主流媒体报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企业联络员培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的良好?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是要强化职责履行。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切实做好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工作,充分发挥公示系统在信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认真抓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1、继续抓好企业年报工作。全省各级企监部门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今年的企业年报工作。一是要推进企业年报宣传培训工作常态化。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着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省局已从3月份开始集中通过高速公路口、地铁站、公交车亭、公交电视屏、新媒体等媒介开展年报宣传,并通过短信平台和电话联系向全省所有企业发布年报宣传短信、开展年报宣传。要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定期培训制度,对更换工商联络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培训跟进。要针对年报增加社保、统计事项的新情况,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二是要完善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后续管理措施。加强对补报年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应当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对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统计,计算其占应年报市场主体的比率,分析未按时年报的原因,明确督导和监管重点。每年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当年最终年报率。三是要开展好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对年报数据的分析利用是年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在每年6月30日年报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形成年报分析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局,有条件的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开展相关工作。四是要开展好企业年报试点工作。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年报试点工作的通知》(企监字〔2017〕3号),明确提出,为全面掌握企业年报情况,科学研判企业年报率,总局决定在每个省(区、市)选择一个地级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除外)进行2016年度企业年报工作试点。试点地区仅通过宣传和通知联络员一次的方式来督促企业年报,其年报数据不参与年报工作期间的通报与排名。我省根据文件精神,确定了湘潭市局作为试点单位。因此,湘潭市局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年报试点工作,要积极探索年报后续监管工作模式,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培养企业信用意识,提高企业自律水平。总之,全省各级企监部门要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报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的具体办法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及时将年报工作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将年报工作作为基本工作事项,列入本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任务落实;要定期通报本地年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年报公示工作的督导,对增加的社保和统计事项,要按照调整后的年报文书要求,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新增年报事项的报送工作,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督查;省局将继续严格实行年报率通报制度和末位督查约谈制度,并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督促检查,今年的第一次督查将安排在4月份进行。年底,对于年报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省局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2、继续抓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湘工商企字〔2016〕7号)的要求,继续抓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月通报制度,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督查,年底前实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切实提高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年底,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省局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3、继续抓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的要求,归集好工商部门的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年底前实现工商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100%,切实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工作,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功能。提高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率,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出资、行政许可等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督。年底,对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省局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1、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因此,各地要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湘商改〔2016〕5号)的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省局上半年将出台“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制定公布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全省各级企监部门应迅速主动向当地局领导汇报,明确制定和建设“一单、两库、一细则”的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和建设“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的事项,今年实现全覆盖。力争下半年全系统都能组织实施本局各监管执法机构间的随机联查工作,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2、进一步做好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今年,省局将按季度均衡安排部署企业即时信息随机抽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实地核查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非融资性投资担保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2016年度年报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等抽查工作,使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成为企业日常监管的一种新常态。全省各级企监部门在完成法定不定向抽查任务外,可结合本地实际有效开展定向抽查。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部门间的随机联查工作。《“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在一些综合执法领域,要建立部门协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统筹指导,提高执法效能。鼓励地方把“双随机、一公开”扩展到相关政府部门、扩展到对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上,建立政府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因此,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随机联查”工作的开展上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今年初,常德市工商局与常德市烟草专卖局就本市烟草企业工商登记、行政许可等事项开展了随机联查,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切实做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
1、切实做好信用约束工作。继续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健全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和移出程序,加大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信息核查力度。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今年下半年,各地都将有一大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对于这部分企业的列入程序,省局将依法规范进行。对于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他情形的,全省各级企监部门也都要依法规范开展。
2、切实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签订信息合作协议,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体制机制,全量归集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全覆盖;建立健全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据职责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限制或禁入。
3、切实加大对各类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正确处理好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的关系,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对于企业同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由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工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因此,全省各级企监部门要积极创新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将抽查发现、投诉举报发现、大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作为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释放社会资源,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强制退出。
(五)大力加强企监干部队伍建设。
1、切实加强业务建设。各级企监部门要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我国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强化改革意识,增强创新精神,扩大开放视野,用现代理念引领市场监管,用现代科技武装市场监管,用现代监管方式推进市场监管。因此,要把加强自身业务建设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建立重要业务和重点岗位定期培训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加强业务交流、加强调查研究。要系统学习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系列文件规定,通过交流、调研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点疑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化知识的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信息化操作能力和应用水平,全省各级企监干部信息系统平台熟练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
2、切实提高履职意识。各级企监部门要切实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要强化行政问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要完善体制调整后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经费核拨、工作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向市州政府定期通报机制,推动重点改革和监管任务在基层落实,推进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3、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各级企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工作各个方面,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最后,全省各级企监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据企监部门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主力军作用。
同志们,企业监管责任重大,做好企业监管工作对实现《“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好企业监管职责,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