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市政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履职工作;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发展战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所联系界别和委员开展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言献策。